金蛇辞旧岁,骏马迎新春
2026年马年春节的脚步日益临近,阖家团圆、欢度佳节的美好氛围渐浓。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运输、存储、贩卖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安全要求,非法从事运输、存储、贩卖烟花爆竹,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更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连日来,邵武公安持续开展“南盾8号”专项行动,聚焦非法运输、存储、贩卖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精准严打。截至目前,全局各所队已依法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11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6000余件,切实筑牢公共安全防线,全力守护群众平安。
晒口派出所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60余件
大竹派出所现场依法查获烟花爆竹700余件
水北派出所查处并扣押烟花爆竹200余件
临近春节
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
烟花爆竹易燃易爆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邵武公安提示您
部分相关法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邵武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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