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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近期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网络餐饮服务全链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紧盯资质公示、食材采购、加工制作、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等关键环节,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行政处罚案例予以公布,以案释法、以案警示,督促网络餐饮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邵武市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1、案情介绍
执法人员对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在当事人厨房内,执法人员发现已开封的“卿泽红丝绒慕斯蛋糕”、“卿泽彩虹慕斯蛋糕”,以及已开封的“海天蚝油”均已超过保质期,且处于已开封、可随时用于加工制作的状态。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过期食品予以扣押。
2、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法没收涉案过期食品,并处以罚款5000元。
本案中,餐饮单位在厨房内存放已开封的过期食品,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并处以罚款,警示餐饮经营者应严格落实食品原料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食品的主体责任,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二、邵武市某快餐店未按规定贮存食品、使用无标签分装调料及食品添加剂未专柜存放案
1、案情介绍
执法人员对邵武市某快餐店(下称当事人)进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检查,发现该店存在以下问题:1.正在使用的分装调料无标识标签;2.冰柜内食品原料与酸奶混放;3.冰柜内使用有色塑料袋盛装食品;4.干香菇、干木耳无标识标签;5.食品添加剂未专柜存放。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进货查验记录及食品贮存管理制度材料。该店未按规定贮存食品、未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分装食品无标签,存在交叉污染和食品安全隐患。
2、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三)项及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综合裁量,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予以警告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食品贮存混乱、分装调料及干货无标签、食品添加剂未专柜存放等问题,反映出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存在交叉污染及误用误食风险。本案的查办有效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贮存、标识标签及添加剂管理等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具有积极警示作用。
提醒
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食材采购、加工制作、环境卫生等各环节管理,做到诚信经营、合规经营。同时也呼吁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网络订餐时优先选择证照齐全、信息公示完整、评价良好的商家,如发现网络餐饮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邵武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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