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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审批条件或标准、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审批办理。 2 主体 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 设定依据 3.1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 3.2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十四条规定。 4 审批条件或标准 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为自然人;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5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6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核准→办结。(注册官一人办结) 7 要求 7.1 申报材料: 7.1.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7.1.2 申请人身份证明; 7.1.3 经营场所证明; 7.1.4 有使用名称的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2 法定时限:当场。 7.3 承诺时限:当场。 7.4 收费标准:2011年2月1日起取消收费。(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9号)) 8 联系信息 8.1 业务咨询电话:0599-6226680 8.2 投诉电话:0599-6224582 0599-6600580 8.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邵武市熙春东路电信大楼行政服务中心。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审批条件或标准、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审批办理。 2 主体 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 设定依据 3.1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十一条。 3.2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五条、 4 审批条件或标准 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5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6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核准→办结。(注册官一人办结) 7 要求 7.1 申报材料: 7.1.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7.1.2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7.1.3 从事经营范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闽政[2014]13号)报批准,应当提交部门的批准文件; 7.1.4 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7.2 法定时限:当场。 7.3 承诺时限:当场。 7.4 收费标准:2011年2月1日起取消收费。(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9号)) 8 联系信息 8.1 业务咨询电话:0599-6226680 8.2 投诉电话:0599-6224582 0599-6600580 8.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邵武市熙春东路电信大楼行政服务中心。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审批条件或标准、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审批办理。 2 主体 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 设定依据 3.1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十一条。 3.2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五条。 4 审批条件或标准 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5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6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核准→办结。(注册官一人办结) 7 要求 7.1 申报材料: 7.1.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7.1.2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7.2 法定时限:当场。 7.3 承诺时限:当场。 7.4 收费标准:无。 8 联系信息 8.1 业务咨询电话:0599-6226680 8.2 投诉电话:0599-6224582 0599-6600580 8.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邵武市熙春东路电信大楼行政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