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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规定:凡本省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中具有法定赡养或抚(扶)养关系的人员。
因此低保收入核定是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进行核定的,而不仅仅以个人收入判断。
目前我市低保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本人申请、乡(镇)街道信息化比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市民政局抽查、审批、社会化发放低保补助等程序进行。2014年以来民政局每年按照要求对新增低保户进行30%入户抽查。今年3月我局组成抽查组对全市新申请户进行30%入户抽查。取消不符合条件新申请户84户。虽然我们已经尽力确保低保补助的客观公正,但是低保工作,覆盖面广,涉及人口多,市民的收入认定也比较复杂,仍然有可能会存在“错保”“漏保”“骗保”等问题。如果的确发现身边某人存在明显“错保”“漏保”“骗保”情况,欢迎您来信来访进行举报,共同维护我市低保补助的客观性、公正性。
感谢您对低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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