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邵武市民张先生到中国移动公司申请安装网络宽带。在约定的时间内,移动公司安装人员到张先生家中安装宽带。安装过程中,为了调整线路,安装人员将张先生的液晶曲屏电视从墙上拆解下来,可是调整好线路,再将电视重新装回墙上后,张先生发现电视不能使用了,但是查不出原因。 张先生认为,这是宽带安装人员的失误造成的,移动公司应该照价赔偿。移动公司觉得这挺冤枉的,因为他们仅仅是将电视拆下来然后再装回去,并没有其它操作,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损坏,而且电视明显是用了几年的,照价赔偿实在是不能接受。 因为无法达成一致,张先生遂到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中心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对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的调解,最后双方同意根据国家规定的电器折旧率规定进行赔偿,移动公司共计赔偿1155元给张先生。张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无独有偶,差不多同一个时间,纪先生到一个楼盘看房子,由售楼人员陪同,结果当天由于风非常大,房子又是毛坯房,四处透风,而且房中杂物很多,纪先生不慎被风吹倒的杂物砸到,手机也摔倒地上损坏了。纪先生认为房地产公司没有做好防护措施,导致他受伤受损,应该予以赔偿。房地产公司认为这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属于不可抗力,不是房地产公司的过错,不同意纪先生的要求。虽然纪先生到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中心投诉,但是房地产公司不愿意接受消保中心的调解意见,拒绝调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综观上述两件消费投诉事件,虽然一个是上门服务,一个是看房服务,都属于经营者提供服务的范畴。但是由于本案只是普通消费争议,经营者并不存在违反法规的行为,所以消保中心给出的调解建议只有双方都同意,调解才能成功,因为维权调解遵循的是自愿原则,而不具有强制力。所以,在房地产公司不接受调解的情况下,纪先生如果坚持索赔,只能走司法途径,也就是民事诉讼。 但是,维权中心提醒广大经营者,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不仅看重产品质量,也越来越看重服务质量,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社会,经营者想要更好发展,必须文明诚信,优质服务,自觉的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消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才能赢得市场、赢得消费者。
来源:邵武市场监管杨进 詹云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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