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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号台风“米克拉”生成!直指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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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1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央气象台8月10日消息,10日上午11时,6号台风“米克拉”在南海海面生成。“米克拉”将以每小时25-30公里的速度向偏北方向移动,强度逐渐加强,并于11日上午在福建沿海登陆,登陆后强度逐渐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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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风预报显示,10日14时至11日14时,东海大部、南海东北部和南部、巴士海峡、台湾以东洋面、台湾海峡、台湾岛沿海、福建沿海将有6级-7级大风,其中福建中部和北部沿海、台湾海峡、南海东北部及东海东部的部分海域风力有8级-10级,阵风11级-12级。
  降水预报显示,10日14时至11日14时,福建东部和台湾中南部有大到暴雨,局地大暴雨(100毫米-110毫米)。近年来,屡有暴雨天触电伤人事故发生,水中漏电的“水加电”安全事故往往引发社会大众的关注、讨论,用电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由谁维护,权利与责任如何划分,成为全社会需要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2018年6月16日央视《新闻周刊》栏目就曾以《电的权与责》为题,对当时广东发生的几起雨天涉电安全事件进行了报道。主持人白岩松在节目中说,伴随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诸如公交站的广告牌、自取快递柜、用户充电桩等用电设施实际上都有产权上的责任归属,不能“棒子”都往电力企业那儿打;节目援引专业电力律师和专家的意见指出,用电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这方面的义务是谁的产权谁负责。

谁来对“水加电”的安全负责?

首先,我们来回顾广州的一起雨天触电事故。
2018年6月8日17时许,某交通运输职业学校学生常某在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南云西街对出路段,涉水由南向北沿高架桥下绿化带行走时,疑似受到电击,经多方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据广州白云区应急办官微介绍,“经调查,在事发地有一固定在高出地面16厘米平台上的交通设施设备机箱,当天因持续暴雨,水位迅速上涨,致使箱内的220V电源插板遇水漏电,导致该男子触电身亡。经核,该路段道路交通设施设备管养的负责单位是金税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正配合警方调查和处置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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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供用电安全事故发生后,人们的第一反应可能是找供电部门。具体到这起事故,在广州学生触电身亡还属疑似事件时,面对“电击伤”的死亡证明,很多人把造成悲剧的矛头指向供电局。但广州供电局表示,现场发生事故的设备属用户资产,不属于供电局管理。按照相关的法规,责任不在供电这方。

对此,白岩松在节目中这样说到,“水中漏电导致人伤亡的事件,这并不是第一次出现。……看到新闻,人们可能首先的第一反应就是,责任是属于电力企业。过去也许这么猜测是对的,电老虎嘛!但是现在电力行业市场化的速度早就加快了,像公交站的广告牌,自取快递柜等等用电设施都有产权上的责任归属。不能棒子都往电力企业那儿打。”
央视新闻周刊栏目也采访了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展曙光。对于触电伤亡案件责任问题,展曙光律师认为,用电设施是不是符合安全要求,这方面的义务说白了就是,谁的产权谁负责。

事实上,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容易接触到的低压电线,很多产权都不属于供电部门,而是用户的专用设备(施),现实中,绝大部分意外触电事故发生在用户所有的线路或用电设备上。因此要杜绝涉电安全事故的发生,需要所有电力设施的产权人承担起责任,齐心协力,增强供电设施防水泡、防漏电能力。
且慢,有人又问了,那除了产权人或者经营者的责任以外,还有监督管理者的责任啊,电力企业难道不需要负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责任吗。
是啊,毕竟,相比于依靠实力及时且专业地抢修维护属于自己产权的电力设施的电网企业,诸如自动售卖机、自动快递取物箱等用电设施,虽然也能明晰产权主体,但并不一定在日常中有能力按时做好用电检查工作,隐患随之而来,谁来监督它们的用电行为自然成了首要问题。

那么,随着我国电力体制的改革,电力企业需要继续监督用电客户的用电行为吗?

在央视新闻周刊栏目的访谈中,展曙光律师介绍说,“我们遇到过很多的这种案例,一旦发生触电事故以后,大家都会来找原因。除了产权人或者经营者的责任以外,往往都会说到,监督管理者的责任。而且认为这种监督管理用电安全的监督管理是电网企业的职责。但实际上电网企业觉得挺委屈的,为什么呢,它觉得它自己不是个行政部门。”

      1996年实施的《用电检查管理办法》是规范电网企业用电检查行为的重要规章,这部带有强烈政企合一烙印的规章于2016年1月1日被废止。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废止,电力企业走市场化之路是大势所趋,而大量用户产权的电力设施处于疏于监管状态也是事实。显然,明确监管主体更在必要时给予它们一定的电力行业培训成为今后的重要工作。
  “整个社会,只要是从事涉电领域业务的人员,都需要持证上岗。”山东省电力企业协会秘书长李婷表示,这些人员数量比较大,而且他们持证上岗之后也不一定就具备相应能力,这就需要电力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机构后期来帮助他们不断提高专业技能,确保安全用电。
  当然相比事故的责任划分,大家更关心的,还是怎样避免暴雨触电的威胁,防止漏电风险,确保用电安全。这就需要各个行业在用电方面,特别是针对户外设备要更加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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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竟,现代城市电几乎无处不在,在我们的街头巷尾,到处都可以见到通电的公共设施,电表、电箱、电线杆、电闸、通电的广告箱等等,不一而足。
  以智能充电桩为例,随着新能源电动汽车的迅速推广,智能充电桩似乎一夜之间在城市空间里变得随处可见。在公共充电站,充电桩往往有运营商维护和管理,风险相对可控,而类似商场、停车场、小区甚至个人安装的分散充电桩,安全隐患会随着设施的老化一天天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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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副主任刘永东,是我国充电桩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确保用电安全,防止漏电风险,一直是他最基本的目标之一。
  近年来充电桩发生的漏电事故较为少见,刘永东认为,这一方面与设备较新还未老化有关,另一方面也与行业标准较为严格不无关系。
  充电设施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属于电力行业的范畴之内,因此行业标准中关于用电安全的要求也更加精细和严苛。
  目前,某些行业和领域涉及用电设施的制定标准和规定中,对于用电安全的规范可能还不够完善。
例如,广州交通设施机箱漏电事故后,媒体发现,工信部发布的《通信系统用室外机柜安装设计规定》中也有“易于淹没的洼地不应设置室外机柜”的规定,但如何界定并无详细规定。再比如,关于同样备受关注的户外广告牌,《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要求十分简单,广告牌须“符合国家建筑物和构筑物电气安全的要求”。
      刘永东希望各个行业在用电方面,特别是针对户外设备要更加重视起来。如果其他行业制定的规范中有涉及涉电内容的,可以援引电力行业相关规范或请电力监管部门参与制定。

连续大雨,有些路段积水也是比较常见的,能避开就避开,不能避开一定要随时观察附近有没有用电、供电设备,有没有供电线路断落在积水中,避免水体导电而产生触电事故。
  02、景观灯
特别是那些安装在地上、跨桥、建筑物底部的景观灯,到了大雨积水时就等于是个“水下景观灯”了,而且漏电的可能性远远大于水下景观灯。
  03、广告灯
路灯为居民夜晚出行提供了照明。平时大家可能不觉得它危险,经常有人在路灯下摆个地摊、锁个单车啥的,甚至还有熊孩子喜欢对着灯杆嘘嘘……这些做法都存在很大的触电风险,因为路灯灯杆也是导电的金属材质,杆内又有电线,不是没可能漏电的!特别是雨天,一旦雨水浸入、内部线路破损或者有接头的话,后果不堪设想,近年来,路灯电死人的事故并不罕见。
  05、供电设施
一般情况下,它们装在路边、屋后、人行道或绿化带旁边,都做过安全处理,悬挂有警示标示,只要不主动攀爬、触摸、破坏,一般是没事的。
红绿灯虽然没有路灯那么多,但是原理一样,也尽量不要触摸、攀爬,雨天更要远离。因为曾经也发生过红绿灯漏电的案例。
  我们该怎么防范呢?
  别急,小编为您梳理了安全防范措施:
1.不倚靠路灯杆、信号杆、供电箱,不触摸景观灯、喷水池,留意周围是否有电线,远离掉落地上或水中的供电线路。
2.绕过积水严重路段。如果必须要蹚水,一定要观察附近有没有电线断线落地、电杆倾斜或倒地、树枝倒压线路等危险情况,还要观察附近有没有供电箱、变压箱或其他带电设备浸泡在水里。
3.如果发现有人触电倒地,千万不要贸然伸手施救。人体导电,赤手救人或使用潮湿、金属工具触碰触电者都极其危险。先赶紧通知消防、急救和供电公司来现场处理。在他们来之前,别忘了提醒其他行人不要靠近。
如果无条件做好绝缘防护,一定要等专业人士来处理,万不可逞能,切记切记!
(部分资料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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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1 12:35 来自m.swzx.co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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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1 14:09 来自m.swzx.com | 显示全部楼层
萱宝娘娘 发表于 2020-08-11 12:35
差点被吹跑,目前损失了一面全身镜跟一把雨伞

上午我都不敢出门,在房间里都能感受到那风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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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1 14:15 来自m.swzx.co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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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1 14:48 来自m.swzx.com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跟邵武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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