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春节假期有关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规定。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规定,元旦法定节假日为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根据上述规定,2021年春节放假7天,其中法定节假日3天(2月12日-14日),其余4天假期(2月11日、2月15日-17日)为休息日调休。 二、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元旦、春节法定节假日(2月12日-14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元旦、春节法定节假日之外假期工作的(2月11日、2月15日-17日),应当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来源:南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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